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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东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展的预通知

    关于组织广东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展的预通知

           为了让广东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能顺利组织开展,根据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际情况,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发布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安排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模块会一直开放,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的时间可自行选择。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初定为3批次,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材料至省科技厅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15日和9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目前,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正根据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完善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模块,系统修改预计5月中旬可完成,同事向各企业开放。企业可先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备。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

      2、在201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1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到今年终止资格,须按程序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3、201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到今年终止资格的,无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企业名称有改变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企业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账号(如果在2013年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不用再注册账号),然后选择市科技局作为注册的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局提交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证明。市科技局会结合相关资料审核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会激活企业注册的账号。

       

          2、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可以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企业在注册时需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新注册得单位登录账号默认为组织机构代码,所以企业注册时需填写正确的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账号只能有一个,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直接使用原来的账号密码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二)填写、提交认定申报材料:企业只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如有)。

      2、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由于目前新的申报系统还没有上线,无法填报申请书,请参照下面的申请材料要求以及网上申请书申报注意事项提前准备。

      
          (三)现场核查:  

      科技部门像往年一样需对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各地市科技部门(珠三角地市延伸至区县级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在高新区的企业,请高新区的科技部门协助地市或区县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逐一上传至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应模块。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内容:

      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新的申报系统上线后会发布通知,企业即可在网上填报)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提前准备申报的材料如下: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上一年度3月末、6月末、9月末、12月末共4个月末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3、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3~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7、有效知识产权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目前,暂建议企业按以上要求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材料还需根据国家修订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组织。


      (二)申请材料编制:要求与往年一样

      1、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需带水印,并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在申请书后面放置其它附件材料分类;

      2、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即可;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同系统填报内容一样,否则下一步的评审程序将无法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