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0755-21675761、21675762
传真:0755-21675715-813
邮箱:ping@izhuok.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1018号创客公馆5楼501-503室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认定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并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和《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作出企业自我评价。经评价后认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 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备案与发证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期间没有异议的,即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认定结果,并向申请认定的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