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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细说明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细说明

           件企业不需要通过软件行业协会做评估(评估费800元),只需每年汇算清缴时在税务机关备案(当然需满足备案条件,与软件评估条件基本一致),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年免3年减半的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年免三年减半

    注: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例如,某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为2015年,应自2015年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但如2015年当年不符合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则当年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如该企业在2016年度符合优惠条件,则可以自2016年开始计算享受剩余的“一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Q1:软件企业税务备案后,是否会被核查?

       A:是的,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改委、经信委进行核查。

      Q2: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如何进行处理?

       A: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Q3:税务部门什么时间将备案的软件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核查机构?

       A: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提交至核查机构。建议对自身条件判断没有把握的企业尽可能提前履行备案手续,列入税务部门3月20日前第一批提交核查的名单当中。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

       Q4: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的软件企业需要每年备案吗?

       A:是的。

      Q5:以前年度已履行备案手续的软件企业,如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是否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A:是的。

      Q6:软件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吗?

      A:软件企业在预缴时可以自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年度终了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Q7:软件企业规定条件中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口径是什么?

       A:2015年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执行,201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简言之,即财税规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研发费是为了按其发生额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加计扣除,其区别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总体来说,高企认定研发费的口径大于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的口径。

      Q8:软件产品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A:通过软件产品评估即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