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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315:涉嫌违法商标代理行为
商标315:涉嫌违法商标代理行为
最近,商标局收到了有关的投诉。个体商标代理机构侵犯了客户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商标代理机构的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商标局及时指示涉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有效维护了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商标局进一步整理归纳了涉嫌违法活动的八类行为,并正在发出通知,提醒公众防范欺骗。
一、虚假宣传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已获得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拥有内部渠道,并共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用律师等。
二、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获得商标局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并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三、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100%通过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提供一个包过合同等。
四、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声明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核并获得注册证书等。
五、伪造商标注册相关文件和资料。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并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
六、使用其他不公平的手段来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并欺骗申请人更换代理机构进行复审或诉讼。谎称申请人的商标是在其他类别的注册,并诱使商标申请人添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声称能够通过不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得未公布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请人被驳回,被撤销、被无效宣告。
七、虚拟收费项目。假借商标局的幌子下,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预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版权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网上商标展示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
八,帮派欺诈。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权,安排其他人对于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异议和效宣告等恶意申请,并诱使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并撤回相关申请。
有关公众发现上述涉嫌违法商标代理活动的,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举报、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据。执法机关将严肃查处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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