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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注册核准后直接向商标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局:商标注册核准后直接向商标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
近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1月11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包括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以下是公告原文:
商标局:商标注册核准后直接向商标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本着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升服务的原则,从商标申请人实际需求出发,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证的发放方式进行了改进。
根据2016年12月30日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文方式和内容版式等事宜的公告》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包括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新的发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开始实施。(注: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及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提交商标申请的,其商标注册证继续由代理机构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代发)。
特此公告。
商标局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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