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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将清理地方著名商标认定 因缺乏法律依据
法工委将清理地方著名商标认定 因缺乏法律依据
在全国各地已实行了十几年的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将面临终结,有关地方性法规将被清理,地方上“十大品牌”“老字号”等评比也将被叫停。有数据显示,目前,由地方政府认定的著名商标大约有1万件以上。
全国4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除个别地方外,都分别以各种形式规定了著名商标制度,而且几乎都是以行政认定的方式。我国商标法只有驰名商标这一概念,并没有关于著名商标的规定,著名商标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换言之,著名商标只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程序赋予一个商标的荣誉称号。
当前,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这些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将面临废止。
地方关于“著名商标”规定违反商标法
今年5月,来自全国二十多所大学的108位知识产权研究生联名致信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这些地方立法大多规定地方“著名商标”采取“批量申报、批量审批、批量公布”的认定模式和“一案认定,全面保护;一次认定,多年有效”的保护模式,不符合现行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和国际惯例。建议对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立法进行审查。
收到审查建议后,法工委依照立法法和相关规定,启动了对著名商标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在审查研究中,法工委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还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湖南、重庆、黑龙江进行实地调研,并召集专家进行研讨。
工商局:著名品牌不应由政府来认定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答委员提问时表示:过去各地政府给企业评比了大量知名品牌、著名品牌,这扭曲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知名品牌和著名品牌应该在市场竞争中由消费者来认可,而不是由政府来认可。张茅说,有些地方之所以积极参与评比,是因为评起来企业高兴,这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入门证;政府也高兴,对外可称当地有多少个知名品牌,多少个知名商标。这表明对于企业的质量问题,在认识出现了错位,政府成了质量问题的主要责任者,这严重扭曲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致函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和长春市、吉林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同时,还致函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