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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续展商标”还受保护吗?

    使用“未续展商标”还受保护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即申请人申请的商标被商标局撤销、被宣告无效或商标保护期已满但不再续展的注册商标。从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商标注销之日开始算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予核准注册。小路在此提醒大家,未申请商标续展被注销商标,一年后他人可注册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很多人视为死亡商标,认为该商标注销后进入公共领域。然后,实际情况是,大量的商标虽然申请商标续展,但却一直持续使用该标识。针对此类商标,将从持续使用的未续展商标保护之正当性、受保护之标准等方面分析,以便理清相关争议。

    商标法对于使用未续展商标的保护
    商标是一种标识标记,商标的生命在于被持续不断地使用,商标法为此付出巨大的立法执法成本,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这一个纯粹的标识,而是为保护商标所承载的商业信誉,企业品牌。话说回来,未被持续使用的商标未续展导致被注销,一年以后商誉将视为不存在,也将不予保护,这是符合商标法的目的的。然后有些注册商标未续展但是却一直在持续使用,并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有些甚至还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虽然商标未续展,但商誉、商标与使用人、注册人还是息息相关的。若针对这些商标不予以保护的话,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同时也对商标持有人不公平,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我国《商标法》规定,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享有禁止混淆商标注册与使用的权利,强调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侵权抗辩权。商标法也规定对目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享有五年内撤销混淆商标的权利;

    使用未续展商标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如企业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标或者姓名,导致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均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如果持续使用的未续展商标与企业的名称相同的,可以视为企业名称而受到保护。因此,持续使用的未续展商标如果已形成知名商标或服务的特有名称、特有包装、装璜,即被赋予禁止他人不当使用的权利。

    其实从上述问题中不难看出,对持续使用的未续展商标的价值,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受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方位保护,不能简单认为不受保护,已经进入公共领域。

    持续使用的未续展商标的“持续使用”判定

    由于商标未续展,说明其已使用了很长时间,如果持续使用,就不应苛求过高程度,从而有利于防止不当抢注和侵权。当然,由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认定与驰名商标相一致,应对“驰名”提出很高的标准,需要加以严格的认定。商标未经续展并不一定会成为死亡商标。

    使用为续展商标是否会有影响,主要还是看商标使用情况以及该商标的影响力如何,商标未续展商标不论如何判定,都将会对企业带来导致困扰。所以还是要再次提醒大家,商标保护期期间,一定要重视商标使用,而且要对商标续展引起重视。切勿因小失大,导致发生商标续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