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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行业巨头全部被告,行业公敌出现?
彩电行业巨头全部被告,行业公敌出现?
据悉,近期家电行业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因涉嫌专利侵权案,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上广深中的三个城市分别对多家企业提起诉讼,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等家电行业龙头企业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并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总计约4亿多元)。
此次商标侵权案中主要涉及到三项发明专利分别为广晟公司自主研发的“音频解码 (专利号为ZL200710141661.6)”及或 “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专利号为ZL200810003464.2)、用于对音频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和设备(专利号为ZL200810003462.3)”三项发明专利。
小路了解到音频解码专利是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向专利局递交发明申请,于2009年5月20日获得授权。“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专利于2008年提交申请,2011年9月7日获得核准授权。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于2008年1月向专利于提交的发明专利,于2011年9月7日获得授权。用于对音频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和设备于2005年9月递交发明专利申请,2012年6月27日获得授权。
其中“音频解码”专利是《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GB/T 22726-2008)(以下简称DRA®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专利涉及对采用DRA®音频编码的电视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和设备。标准必要专利指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要求所必须使用的专利,目前国内各品牌销售的电视机产品都无法绕过该专利。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广晟数码公司早在2014年广晟数码申请不同细分行业应用的DRA®商标,2016年曾发出许可政策,这意味着不仅仅是上述几家会遭到起诉,整个彩电行业都会遭到开刀,并且零售业也逃不掉。DRA作为中国电子行业标准的必要专利,属于国家基础技术标准,即整个行业的标配。除了彩电业以外,在其他行业同样存在基础标准专利。此次专利诉讼案的走向和最终结果,将对整个彩电业产品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