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0755-21675761、21675762
传真:0755-21675715-813
邮箱:ping@izhuok.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1018号创客公馆5楼501-503室

谷歌公司被告 竟然是因为Google太出名

    谷歌公司被告 竟然是因为Google太出名

    近期小路了解到一宗有意思的商标诉讼案:根据外媒报道,日前谷歌公司因为商标又双叒叕被告了。不过这次却是因为Google”太出名导致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小路带您详细了解下!

        今日,美国最高法院接到一起关于商标诉讼案件,被告方是谷歌公司,起诉方 David ElliotChristopher Gillespie认为:谷歌公司“Google商标不应再继续享有商标保护权。因为Google”目前已被公众视为为是网络搜索的代名词,应该算是通用词汇,不能再视为商标受到法律保护。

        据小路了解,这起案件可以追溯到2012年早Gillespie当时注册了763个包含“Google”的域名,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向法院提起诉讼,内容为这些域名侵犯了其商标权。最终法院判定Google胜诉!仲裁委员会下令将注册的域名没收

        近期 Gillespie 该案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指称Google”的用法已经过于普遍,Gillespie认为法院应该裁决谷歌商标无效!由于Gillespie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将再次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并花上几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受理这项争议案件!小路认为,即使Google”已被普遍认定为“网络搜索”同义词,Google 仍然可以保留为商标。所以谷歌的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可能很多人听到这个消息可能觉得有一些荒谬,其实类似的案件在过去确实有发生过。例如像是电报(teleprompter)、保温瓶(thermos)、吸尘器(hoover)、阿司匹林(aspirin)、录像带(videotape),这些词在过去都曾注册过商标,但是随着用法过于普及,它们也失去了商标的“地位”,成为众人皆可使用的通用词汇。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小路还在想,百度在中国好像也遇到像Google一样尴尬得处境,但是我国对于商标的保护还是比较严谨的。前段时间曾爆出一家公司发起话题【百度一下,你就完了】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公众号经营者北京风华创想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获配500万!

        其实看到上述的案件,小路还是感觉商标越早注册受益越大。当遇到权益纠纷时,如果不能及时获取法律法规的保护,对自身品牌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当你能占据有利地位,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