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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迎最终判决 名称判归原版权方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迎最终判决 名称判归原版权方

    《中国好声音》节目版权之争已持续了半年之久,近日有了突破性进展。2月2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做出最终裁决,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而唐德影视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这也意味着,播出平台浙江卫视和制作方灿星公司不再拥有《中国好声音》名称的使用权。

    2012年归属荷兰Talpa公司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由灿星公司购得并引入中国。2016年1双方因为合作中存在利益分歧,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终止合作Talpa公司随后将这档节目的知识产权授予唐德影视,成为该节目在中国的唯一版权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