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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深圳(广州)商标注册时遇到的问题_注册商标的问题

    有关深圳(广州)商标注册时遇到的问题_注册商标的问题

    现如今,深圳(广州)商标注册是越来越困难,如果没有商标在手,许多工作也不能开展,所以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在深圳注册商标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商标请求声明”是指什么?它该怎么填写?

     

    请求注册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标志请求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请求人一起请求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请求人应当依照请求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二:“国内接纳人”是指什么?它该怎么填写?

     

    “国内接纳人地址”是指外国请求人指定的国内接纳人的地址,并非请求人的通讯地址。

     

    国内请求人不填写此栏。目前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依照请求人地址以挂号信的方法送达请求人;请求人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可把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

     

    商标注册时我们经常会遇到哪些问题

     

    三:“请求人称号”该怎么填写

     

    请求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称号。请求人称号与“请求人章戳(签字)”场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称号应当一致。

     

    请求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名字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外国请求人应当一起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称号。

     

    一起请求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请求人称号”栏,其他一起请求人称号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请求书附页——其他一起请求人称号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请求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四:“请求人国籍/区域”该怎么填写?

     

    国外请求人应当照实填写,国内请求人不填写此栏。

     

    五:“请求人的地址”该怎么填写?

     

    请求人应当依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当添加相应行政区划称号。

     

    请求人为自然人的能够填写通讯地址。契合自行处理商标请求事宜条件的外国请求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具体填写。

     

    不契合自行处理商标请求事宜条件的外国请求人应当一起具体填写中英文地址。


    结语:以上就是我们平日里在深圳(广州)注册商标时所遇到的典型问题,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向我们深圳路浩知识产权来咨询或者登陆我们官网来了解(www.lho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