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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宝安区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018年度宝安区第二批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申报开始啦!详情如下:


    申报时间:11月28日-12月12日


    最高资助: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属于“四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仅限人民币贷款,且按揭类不享受利息补贴。

     

    4.单笔贷款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5.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包括其分行及系统内分支机构)实现融资的企业,优先给予补贴。”本批申报项目的贷款银行为宝安区金融超市的合作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深圳农商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宝桂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浙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融兴村镇银行(包括其分行及系统内分支机构,以最终银行反馈的情况为准)。

     

    6. 本次申报项目的贷款结清日应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


    1.对企业融资贷款利率超出一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年化利率3%,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

     

    2.申请补贴的单笔贷款补贴期限最高12个月。

     

    3.“一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特指申报年的上一年1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