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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研政策汇总,最高1000万等你带走

    深圳市科研政策汇总,最高1000万等你带走

    科研项目申报详情如下

    一、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3)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 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2资助标准:

    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最高1000 万元的事后支持。

     

    二、技术攻关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

    3)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资助标准:

    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1000万元。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

    1申报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且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2资助标准:

    入库企业,可予以连续三年的研发支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1申报条件:

    1)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资助标准:

    连续三年的研发费用支持

     

    四、软科学研究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软科学项目的市外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2)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已在市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研究项目,不得再申报。

     

    2资助标准: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最高30万元。

     

    五、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申请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3项;

    3)医疗卫生类项目需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

    4)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2资助标准:

    单个自由探索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学科布局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六、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申请单位开展下列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

    创投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科技金融高端学术会议论坛,不涉及债权和股权的众筹项目,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多渠道融资服务,以及其他科技金融服务。

     

    2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

     

    七、科技保险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3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是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2资助标准:

    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八、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2)示范范围:深圳市内或深汕合作区内组织;

    3)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所形成的实物产权归属于使用单位。

    4)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资助标准: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