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755-21675715-813
邮箱:ping@izhuok.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1018号创客公馆5楼501-503室
深圳市科研政策汇总,最高1000万等你带走
深圳市科研政策汇总,最高1000万等你带走
科研项目申报详情如下
一、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3)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 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2资助标准:
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最高1000 万元的事后支持。
二、技术攻关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
(3)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资助标准:
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1000万元。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
1申报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且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2资助标准:
入库企业,可予以连续三年的研发支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1申报条件:
(1)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资助标准:
连续三年的研发费用支持
四、软科学研究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软科学项目的市外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2)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已在市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研究项目,不得再申报。
2资助标准: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最高30万元。
五、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申请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3项;
(3)医疗卫生类项目需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
(4)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2资助标准:
单个自由探索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学科布局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六、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申请单位开展下列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
创投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科技金融高端学术会议论坛,不涉及债权和股权的众筹项目,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多渠道融资服务,以及其他科技金融服务。
2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
七、科技保险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3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是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2资助标准:
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八、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2)示范范围:深圳市内或深汕合作区内组织;
(3)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所形成的实物产权归属于使用单位。
(4)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资助标准: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