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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而处以10万元罚款的规定,大家怎么看?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而处以10万元罚款的规定,大家怎么看?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而处以10万元罚款的规定,大家怎么看?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上,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草案)》规定,将大幅提升民事赔偿数额,按侵权情节,专利权在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商标权在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著作权在1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予以确定,特殊情况下赔偿金额还可超过500万元。

     

    据了解,《条例(草案)》还设立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对明知属于他人知识产权、五年内侵犯他人同一知识产权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权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规定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支付三倍于赔偿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罚款的下限,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业界评论,此举对于打击侵权的小商家有重要意义。这个条例一旦实施,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

     《条例(草案)》还就实践中具体做法,建立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调对接等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同时,针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创新,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新型侵权问题日益凸显,很多网络侵权案件数额巨大、情节隐蔽、认定困难、后果严重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认定网络侵权和网络教唆、帮助侵权的具体情形。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网络注意义务的,就权利人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同时,《条例(草案)》还将开展知识产权信用惩戒,让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包括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不得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和表彰奖励等。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还将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公布特殊监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人大常委会初审建议,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予以明确,在司法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技术调查官,同时,建议研究细化“专家库”的有关条款,探索建设应用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各个环节的技术咨询专家库,以实现知识产权纠纷中技术辅助支持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