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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企业上演韩系商标“围剿”战!

    五家企业上演韩系商标“围剿”战!

         作为爱车的朋友,对于“现代”这一汽车品牌一定是非常熟悉的。没错,它就是韩国著名汽车品牌之一的“现代”,但是,最近有人发现在别的车上居然挂有“现代”标志的图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甚至电动三轮车上也印有“现代”的图样,真是惊呆了小伙伴啦!于是乎,作为“现代”系列商标的权利人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意韩(北京)现代科技有限公司,无锡佳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本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上告至法院。就在昨天,北京知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期间,原告发现四被告都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原告的“汽车”商品相类似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上,使用了和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北京·现代”、“现代”、“HVUNDRI”、“Hi”及“HH”商标,并在多地设有多家实体店铺进行销售,还在天猫、京东线上店铺大肆销售该侵权商品,这种做法已经构成对原告涉案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不仅如此,四公司之中的中意韩公司、无锡佳铃公司在电商平台宣传、推广过程中,大量使用原告企业名称及未注册驰名商标“北京现代”。中意韩公司还在其企业简介中明确写有“继成功营销北京现代汽车之后又一力作”、并单独使用“北京·现代”、“北京现代”字样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无锡佳铃公司在淘宝网店上称自己的电动车品牌为“北京现代”,使人误认为这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商品是由原告提供的或与原告有关系。这种做法同样构成对原告涉案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作为被告还在其生产、销售的以上产品、包装装潢、附带商品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企业简称“北京现代”,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现代”等标识,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等。

        被告中意韩公司辩称,其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是经过现代联合公司合法授权许可取得的,因此,公司和其他几方被告使用“现代”商标是合理合法使用,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而自己公司名称也是经过合法注册合法取得的,并在使用过程当中也是合理使用,不构成原告所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突出使用“北京现代”字样,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原告主张的500万元损失,中意韩公司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损失与用。因此没有侵害原告的商标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余两被告称,同意中意韩公司和现代联合公司的答辩意见。

        由于此案受审的人物较多,而又面对其余四方的联合“围剿”,此案一共僵持了两个半小时,最后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