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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等同于著作权吗

    版权等同于著作权吗

          众所周知,版权”一词在生活当中会经常被人提起,尤其在这几年,自从国家对于版权作品的重视,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接触并了解什么是版权,进而能培养版权意识。在中国,版权保护法也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那么,版权著作权是同一个概念吗?为什么版权保护法却叫做著作权法?ok,接下来,就让我来揭晓答案吧!

    到底什么是版权?

    所谓版权(copyright),就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版权所有人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




    举个例子,2017年我所接甲公司委托进行代理诉讼,起因为甲公司在17年7月调查发现乙公司在未经许可,且未向甲公司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侵犯甲公司著作权的玩具产品“猛虎野兽神枪”。


    “猛虎野兽神枪”与《星兽猎人》中的冰虎星兽神枪基本一致。而《星兽猎人(1-32集)》是甲公司于2016年制作完成的动画作品,于2016年8月22日取得“冰虎星兽神枪”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粤作登字-2016-F-00010092),甲公司为登记证书载明的动漫形象及标示的著作权人。


    乙公司未经同意擅自销售甲公司产品“猛虎野兽神枪”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甲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对美术作品“冰虎星兽神枪”的发行权。



    再说说版权,根据我国版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著作权即版权。两者在我国日常生活中没有多大的区别,两者经常混用。之所以两者的称呼不同,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规定而引发的不同的称呼,而这就要从版权的历史开始谈起。


    版权的历史


    早在1709年,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在英国诞生,其全称为《为鼓励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及其已经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之内享有权利的法》,即著名的安娜法令。安娜法令更加强调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在英美法系中,版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人权),而是看做鼓励,刺激人们创作作品的政策,因而其侧重点在于保护作者的财产权利。1988年,英国颁布的《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中更是明确规定:“版权是一种财产权。”




    那么,著作权的概念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其实,“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著作权在大陆法系中的名称为“author's right”。直译即为“作者权”。这个概念的提出源自于法国大革命后,于1791年和1793年所先后颁布的《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单一的财产权或者经济权。德国著名哲学家更是指出:作品不仅能为作者带来经济效益,而且是作者人格或者精神的外延。所以,著作权法着重保护的是作者的创作以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

    我国的著作权


    1886年,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在瑞士伯尔尼签订,该公约的成员国组成了伯尔尼联盟,我国于1992年正式成为了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都加入了伯尔尼联盟,两者之间相互交融借鉴,“版权”和“著作权”的差别也在不断的缩小。

    新中国的第一部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1990年颁布。我国“著作权”的概念从日本引进,同时在法律中参考借鉴了两大不同法系的制度,因此在这部著作权法中,版权和著作权是同义词。这点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所以,其实我们常说的版权就是著作权。


    近年来,我国对于版权的保护力度也不断的增强,人们也开始渐渐的接触版权,了解版权。虽然国家现在在版权保护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不可否认的是,国家正在进步,也希望未来国家的版权保护能够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