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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撤销,商标撤三可以这样解决

    注册商标被撤销,商标撤三可以这样解决

    经过商标注册,三年后没有任何事情发生,但突然收到被撤销的官方文件,弄得很多企业老板困惑不解,不知是什么情况!其实这涉及到商标注册的风险,其中一个风险是“连续三年未使用”。

    商标撤三详细教程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商标撤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是经批准使用的商品的共同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能会延长三个月。

    国家商标局接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不使用的理由之后,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制商标注册人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据。

    这使得很多注册商标投资大佬们尴尬,注册,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使用,商标可能不是自己的任何时候。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接受撤回三项申请,将向商标持有人发出“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两者均为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正在使用中。通常,我们可以通过出示适当的证据或无正当理由来保留商标。

    商标撤三应准备哪些材料: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营业执照、个体户身份证)

    2、《代理委托书》

    3、 商标答辩通知书原件、理由书、材料目录、证据目录

    4、 答辩商标申请号

    5、 证据材料

    商标撤三答辩证据材料有哪些?

    中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工具或者商标上使用商标进行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目的的活动。 ,用来识别商品的来源。“

    那么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商标的证据?商标注册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该如何保留品牌证据的使用?

    以下几种材料是使用商标的更普遍的证据: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通讯中的基本商业文件,是商业活动的书面证明,即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和其他业务中发放或收到的收支付凭证活动。因此,一个真实有效的销售发票或服务发票可以提供使用注册商标的有力证据。但是,许多公司的发票只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没有商标或简称商标的名称。例如,只有五个字符的注册商标只用三个字来书写。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关系,不能证明商标的用途,因此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证据。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当规范发票的发放和保管,填写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并认真填写商标的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另外,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由于管理和使用更为严格和规范,与手工开具发票相比更加可核实。

    2.合同(或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代理人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然而,合同(或协议)的许多条款似乎是严格的,标识并不明显。特别是有些服务协议根本没有标志,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签署协议时必须明确标注商标,最好是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使用商标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项目:广告内容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商标,商品和服务的重要途径。商标大多处于广告的显着位置,是良好的证据材料。但是,由于无法提供发布时间信息,有些广告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不能作为证明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诸如报纸,杂志,会议,展览会,交易会等宣传广告是提供重要信息如时间和商标识别的更直接和有力的证据。

    4,包装: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包装或容器等用品。简单的包装或容器由于其印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难以确定,难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因此也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证明产品质量,手续严格,报告内容明确标明是商标使用的好内容的证据。

    6,商标印刷认证材料:商标印刷是商标使用的先决条件,因此印在商标上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是,在实际情况下,许多企业直接提供了一些商标的身份,但不能提供这些认证资料的印刷标识。这些商标的实物标识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因为无法确定印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企业在印刷商标时必须选择一个良好的信誉,业务范围包括“商标标志印刷”的印刷业务。这类印刷企业拥有完善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印制时间,商号,印刷客户有完整的登记和存储记录,开具发票,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使用提供有力证据。

    其他可用作商标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手册,产品声明等。但是,上述所有单一材料可能无法完全证明商标的使用。因此,经常需要有各种各样的证据互相证实,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因此,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确保证据充分有效。

    当然,并非所有非使用注册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提出遏制使用撤销程序将被撤销。如果注册人可以证明不使用该商标,则该商标可以是有效的。那么,什么是不使用的理由?一般来说,由于不可抗力,企业不能使用注册商标可以构成不合法的理由不能使用。例如,政府制定的某些限制政策导致公司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可能不适合使用该商标。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建立理由的理由。否则,原因是不正确的。

     

    为什么要做商标撤三答辩?

    1)商标被撤回三年不使用。如果放弃辩护,注册商标将由商标局直接撤销。

    2)撤销三年辩护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当事人向商标局证明商标存在和使用的唯一途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商标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说明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定从收到通知之日起2,商标局在一个月内撤销商标局的商标,并在撤回申请前提出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或者不使用的证据;没有证据材料的在期限届满时提供,或者证据无效,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

    如果你的商标被撤销,建议找一个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做好答辩准备,以帮助你保留自己的商标。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平时使用商标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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