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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计划主要针对目前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为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颁发的一项扶持政策。企业可通过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等培育成熟后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政府会给予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审批条件:

    一、企业在深圳市注册时间为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之前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二、申请企业需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入库企业科技成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需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达入库文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上网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培育入库的企业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五)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均为原件;

    (六)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七)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申请培育入库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015日至11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17日至1122日。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疑问,欢迎您在线联系我们,或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755-2167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