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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欧洲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与中国专利申请基本相同。但是在申请流程上与中国专利有所差异。

    一:提出专利申请: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专利申请文件内容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走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应当是在中国申请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向欧洲发出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提交优先证明文件。 

    二:欧洲专利局检索:欧洲专利局一般会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检索后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专利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内容来评估,发明的专利性和授权的可能。

    三:专利申请公布:欧洲专利局将于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结果,下网检索报告在公布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选择是否继续申请。

    四: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或欧洲专利局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指定费和审查费。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五: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件,并允许进入授权阶段。或对文本与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六:专利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专利生效国,并通知欧洲专利局选择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国规定,需要将此项专利全部内容翻译成专利生效国语言,并提交给该国。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注:如需要在多个国家生效需要向多个国家提交申请,且各个国家专利是相互独立的,年费缴纳应当每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