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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欧洲专利申请须知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一、欧洲专利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 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
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5、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欧洲专利申请流程
1、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时间: 3-5年
2、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3、 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4、 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5、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6、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8.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9. 有效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20年
EPO成员国一览表
|
国家 |
国别代码 |
加入日期 |
国家 |
国别代码 |
加入日期 |
奥地利 |
AT |
1979年 |
冰岛 |
IS |
2004年 |
比利时 |
BE |
1977年 |
意大利 |
IT |
1978年 |
保加利亚 |
BG |
2002年 |
列支敦士登 |
LI |
1977年 |
瑞士 |
CH |
1977年 |
立陶宛 |
LT |
2004年 |
塞浦路斯 |
CY |
1998年 |
卢森堡 |
LU |
1977年 |
捷克 |
CZ |
2002年 |
拉脱维亚 |
LV |
2005年 |
德国 |
DE |
1977年 |
摩纳哥 |
MC |
1991年 |
丹麦 |
DK |
1990年 |
马耳他 |
MT |
2007年 |
爱沙尼亚 |
EE |
2002年 |
荷兰 |
NL |
1977年 |
西班牙 |
ES |
1986年 |
波兰 |
PL |
2004年 |
芬兰 |
FI |
1996年 |
挪威 |
NO |
2008年 |
法国 |
FR |
1977年 |
葡萄牙 |
PT |
1992年 |
英国 |
GB |
1977年 |
罗马尼亚 |
RO |
2002年 |
希腊 |
GR |
1986年 |
瑞典 |
SE |
1978年 |
匈牙利 |
HU |
2003年 |
斯洛文尼亚 |
SI |
2002年 |
克罗地亚 |
HR |
2008年 |
斯洛伐克 |
SK |
2002年 |
爱尔兰 |
IE |
1992年 |
土耳其 |
TR |
200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