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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韩国专利申请注册

    韩国专利类型和我国专利类型一样,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


    韩国专利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韩国工业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途径:
    PCT专利申请,是专利申请的国际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专利申请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韩国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上述两种途径,可选择自行申请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韩国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进入形式审查阶段,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专利实质审查:专利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专利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那么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答复审查意见:自提出专利实质审查请求到申请人接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答复。专利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无限制。

     

    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对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由专利法院审理,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专利保护期限:自专利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保护期限为20年。而农药或医药类的专利,可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延长保护,保护期限最多可延长5年。

     

    韩国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分为两种:

     

    一般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一般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在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在答复的同时可以基于原始公开的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专利驳回决定书。对于专利驳回决定书,在收到专利驳回决定书之后,可以在收到该通知起30天之内(该期限可以延期两个月)选择进行下述后续操作:

    1)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上诉;

    2)在提交修改的同时提交继续审查请求;

    3)提交分案申请。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国际专利申请方面的疑问,深圳路浩欢迎您前来咨询:0755-2167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