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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注专利标识要求
在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或专利授权许可人可在该专利产品、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标注专利标识。由于专利标识标注规范重要性,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专利局制定了《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中国专利,标识标注时都应按该方法实行。
一:在标注专利标识时,应当标明:
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可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不得误导公众。
二:如产品是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商标注标识时,应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三:如专利权还未授权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注:如因专利标识标注不当,导致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将由相关部门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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