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0755-21675761、21675762
传真:0755-21675715-813
邮箱:ping@izhuok.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1018号创客公馆5楼501-503室

{分类名称}

    产品标注专利标识要求

    在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或专利授权许可人可在该专利产品、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标注专利标识。由于专利标识标注规范重要性,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专利局制定了《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中国专利,标识标注时都应按该方法实行。

    一:在标注专利标识时,应当标明:

    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可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不得误导公众。

     

    二:如产品是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商标注标识时,应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三:如专利权还未授权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注:如因专利标识标注不当,导致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将由相关部门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