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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收费减缓减缴办法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是我国为鼓励个人以及企业创新发明的一项激励政策。《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该办法于201691日被我国知识产权局废止,同时也颁发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新的政策施行自201691日起。 

    享受哪些费用减缴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申请专利收费减缓条件:专利申请人上年度月收入低于3500元或年收入低于4.2万元 ,可向知识产权局请求专利费用减缴。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免的,需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低于30万元,才可满足专利减缴条件。同时,事业单位以及一些非营利性团体和科研机构等,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费用。

    哪些费用可享受专利收费减缴:

       如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可根据本办法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费用;专利年费;以及专利复审费。
       如果专利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获得上述包含的专利费用减缴85%。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可享受上述包含的专利费用减缴70%

    如何请求专利费用减缴: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费用时,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收费减缴请求书》,个人情况证明材料。(收费减缴请求书应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并提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应当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当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请求经审批备案后,应当在一年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费用,当申请人再次提出请求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只要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即可。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填写企业实际经济情况,还应提交企业上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以及一些非营利性团体和科研机构等申请请求专利收费减缴的,应提交该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什么时候提出专利费用减缴申请:

     专利申请费用申请减缴须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申请减缴其它费用的,可在专利申请时提出,也可在相关费用缴纳期两个半月前提出,如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不予以减缴费用。


    哪些情况下请求不予以通过:

    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2、请求书未签字或盖章的;

    3、申请人条件不符合该办法条件的;

    4、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5、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填写的专利申请人姓名和发明创造姓名称,与专利申请书名称中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