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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符合高新技术领域
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首先务必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申请深圳高新须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领域,主营应当包含在以下一项或几项范围之内:
国家高新 |
深圳高新 |
||
编号 |
高新技术领域 |
编号 |
高新技术领域 |
1 |
电子信息技术 |
1 |
电子信息及软件 |
4 |
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
||
2 |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
2 |
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
3 |
航空航天技术 |
7 |
航空航天 |
9 |
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
||
4 |
新材料技术 |
3 |
新材料 |
5 |
高技术服务业 |
12 |
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
6 |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
6 |
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
10 |
核应用 |
||
7 |
资源与环境技术 |
5 |
环境保护 |
8 |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11 |
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
8 |
现代农业 |
||
|
|
13 |
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
编号为对应文件上的序号,国家高新为8大项,深圳高新为13大项。 |
(二)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全球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查询;
2、软件著作版权,要求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可查询;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要求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可查询;
4、植物新品种。
(三)科技人员、研发人员
1.企业科技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应根据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确认技术、研究人员身份,确定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
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比例要求:
序号 |
条件 |
国家高新 |
深圳高新 |
||
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比 |
其中:研发人员占比 |
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比 |
其中:研发人员占比 |
||
1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 |
30% |
10% |
30% |
10% |
2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 |
30% |
10% |
20% |
8% |
3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30% |
10% |
10% |
6% |
深圳高新科技人员包含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 |
(四)研发投入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须由中间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深圳高新为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深圳高新为3%;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深圳高新为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研发费投入比例如下表:
序号 |
条件 |
国家高新 |
深圳高新 |
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 |
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 |
||
1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 |
6% |
5% |
2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 |
4% |
3% |
3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3% |
2% |
研发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1)人员人工;
(2)直接投入;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7)其他费用(其它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开发费只能计80%)。
注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研发费核算范畴与会计上研发费核算范畴并非同一概念。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达到总收入的60% 上,(须由合格中介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注:合格中介机构请上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查询。
201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
原指标 |
现指标 |
知识产权 |
30 |
30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
20 |
30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20 |
企业成长性 |
20 |
20 |
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个发明专利或者7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4项以上,三年有12项以上。
注:此项主要以证明资料为主,列出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对研发立项的项目逐一解释证明成果转换,附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产品样品图、销售发票、销售合同技术服务证明等。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研发经费核算审核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