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0755-21675761、21675762
传真:0755-21675715-813
邮箱:ping@izhuok.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1018号创客公馆5楼501-503室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受理申报2018年8月6日-9月7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网上受理期: 8月6日-9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8月6日-9月21日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7个园区分中心。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17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

     

     

    (三)2016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未获得过认定激励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面复印。凡是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获得证书后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满一年时间,才可申请。

     

    3.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发证机关做相应变更后,才可申请。

     

     

    4.2017年度已经获得过龙岗区国高认定激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