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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条件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

    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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