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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6年度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指南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科技领域。

    申请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主要围绕产业和民生需求,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不得与已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

    (三)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0人以上;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重点实验室兼职; 研发团队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院校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300万);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五)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资助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类依托单位);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类依托单位);

    (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需提供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表或含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的重点实验室项目需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名单;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近3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资助申请流程:

    项目征集——项目发布——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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