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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专利转让?

    经过专利申请享有专利权后,如果不想再使用专利权或是想利用专利权获取经济价值,专利技术可以作为一件商品出售或是转让,这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实现其经济价值。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所有权或将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同时规定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所拟定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所有权,转让人则丧失专利享有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如果转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转交手续的,或受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转让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或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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