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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深圳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资助地区 |
资助对象 |
资助类型 |
资助金额 |
申请时间 |
深 圳 市 |
深圳市个人、深圳市注册企事业单位、深圳代理机构 |
国内发明 |
一阶段:2000元(公司)560(个人) |
缴纳实审费后6个月内或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分别提出,也可在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一并提出。 |
二阶段: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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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具有一定规模代理机构:增加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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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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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 |
600元/件 |
在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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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具有一定规模代理机构:增加3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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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 |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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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 |
个人:3000元/件 |
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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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10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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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标 |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补贴,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补贴2000元,每件最多补贴20个国家或地区;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1000元; |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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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每家获得2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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