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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深圳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资助地区

    资助对象

    资助类型

    资助金额

    申请时间

     

     

    深圳市个人、深圳市注册企事业单位、深圳代理机构

    国内发明

    一阶段:2000元(公司)560(个人)

    缴纳实审费后6个月内或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分别提出,也可在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一并提出。

    二阶段:2000元

    委托具有一定规模代理机构:增加1000元

    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软件著作权登记

    600元/件

    在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

    委托具有一定规模代理机构:增加300元/件

    国外发明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

    PCT

    个人:3000元/件

    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

    单位:10000元/件

    境外商标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补贴,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补贴2000元,每件最多补贴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1000元;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每家获得2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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