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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各省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汇总

    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深圳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资助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6个月内,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6000元。

    详情可参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特别奖每届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一等奖每届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每届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每届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详情可参照:《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在两年试点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两年示范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根据被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市知识产权局在2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预拨不超过资助总额70%的资金。

    详情可参照: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2012年修订)

    天津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受理、兑现专利申请资助金时间为: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向后顺延),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2月底。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标准:①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件;②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1000/件;③ 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技术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

    详情可参照:《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广东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

    详情可参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内蒙古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后,资助单位的资金以转帐的方式划转,资助个人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予以支付。申请资助的范围为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申请代理费。申请资助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申请专利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相应的申请资助方式,获得一次性资助。

    详情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暂行办法》

    辽宁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并对获得省专利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对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详情可参照:《辽宁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山西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2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的金额资助。申请外国专利的,每件资助13万元。

    详情可参照:《山西省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单位及个人,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将所获奖金奖励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与获奖单位及个人事先就奖金分配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余奖励资金应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详情可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

    详情可参照:《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江苏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实施资金项目的资助额度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相应增加资助额度。

    详情可参照:《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给予重大奖励。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给予重大奖励。

    详情可参照:《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和额度包括:(一)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二)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三)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8000元;(四)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五)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已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申请专项费用资助的,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

    详情可参照:《江西省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

     

    湖北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授权专利奖励资金预算和实际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各类奖励奖金额度。

    详情可参照:《湖北省授权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注:具体各项以个省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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